2008年10月21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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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百名优秀人物——“优秀社区矫正工作者”请你来投票
  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构建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创新实践,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我省作为全国率先实行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省份之一,两年来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范围已扩大到49个县(市、区),根据计划安排,截至今年年底,全省将有84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决心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服务全省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作出新的贡献。
  敬请广大读者踊跃参与,为您心目中的“优秀社区矫正工作者”投上宝贵的一票。
  
  优秀社区矫正工作者候选人简介
  (以姓氏笔画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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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月铭,女,汉族,46岁,中共党员,现任衢州市柯城区司法局基层与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科长。曾荣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在3年多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该同志以其女性特有的细腻、细心、细致和真诚相待、热情服务的工作作风,在矫正对象中赢得了“毛阿姨”的美称。在社区矫正实践中,她先后接待矫正对象869人次,走访矫正对象798人次,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转化工作;协调促成社会团体与矫正对象结对帮扶48对;指导基层矫正组织帮助268名矫正对象解决就业安置问题。作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者,3年来,该同志健全和完善了10多项工作制度,制定落实了“五统一”的矫正工作标准;指导建立了一支由司法所工作人员、退休监狱民警、学校教师等组成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队伍,开展业务培训2000余人次;规范统一了全区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等基础台账工作。同时,她对心理矫正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2007年5月,她与衢州学院的心理教师对7个乡镇(街道)的86名矫正对象进行了实地调研,制订落实了相应的心理咨询方案,并采取教师与矫正对象现场互动的辅导方式,对部分有心理疾病的矫正对象进行治疗,收到了良好的矫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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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淑燕,女,汉族,50岁,中共党员,现任舟山市岱山县衢山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该同志曾被评为岱山县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岱山县是个海岛县,社区矫正对象散布在各岛屿,而且时常要到海上作业,监督管理的难度可想而知。该同志一方面建立落实了每名矫正对象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管区公安民警和社会志愿者联合监管的“3+1”监管模式,以及镇、村(居、社区)、社会力量“三级帮教”机制;另一方面,她根据本镇矫正对象从事渔业较多的特点,专门聘请船老大为社区矫正工作辅助人员,承担社区矫正对象随船生产期间的监管责任和帮教任务,创造性地把监督考察组织建到了渔船上,构筑起了海上社区矫正监管网络,有效地解决了海岛地区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问题。同时,她采取矫正对象本岛“日见面”、外岛“日通话”和责令监护人“日报告”的管理方法,把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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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碧丹,男,汉族,35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诸暨市枫桥镇司法所所长。曾多次被绍兴市综治办、绍兴市司法局和诸暨市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荣立三等功1次。
  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的司法所所长,他在试点工作中,坚持以“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为指导,努力把社区矫正这一现代刑罚执行制度与传统的基层社会管理经验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赋予“枫桥经验”新的内涵,探索形成了农村地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基本经验、基本方法和工作模式,在全省发挥了重要的典型示范作用。4年来,他在实践中,还探索形成了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的社区矫正对象“5+1”监管模式,在全省推广应用,并得到了司法部的充分肯定。他摸索总结出了一交(交朋友)、二谈(谈心谈话)、三找(找犯罪原因)、四矫(落实矫正措施)的“四步曲”个案矫正工作法,极大地提高了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他总结形成了“加强四个衔接(工作资料、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工作内容)”、“落实四个规范(工作内容、基础台账、工作职责、执法过程)”、“搞好一个管理(分级分类管理)”的社区矫正规范化管理经验,提高了矫正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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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海明,男,汉族,58岁,中共党员,现任杭州市下城区潮鸣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曾获得浙江省优秀人民调解员、杭州市先进人民调解员、下城区“四五”普法先进个人等省、市、区级各类荣誉19次。
  1981年从部队转业到潮鸣街道工作以来的27年间,他在青少年个案矫正工作方面总结出了警示教育、角色模拟、榜样示范和社会氛围并举工作法,并在市、区司法局组织的经验交流会上推广。他还善于在创新教育管理的形式和内容上下功夫,先后组织开展了“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为社区做一件好事、为社会做一件实事”、“守望绿色人生、共建绿色家园”、“矫正对象春风行动”、“节假日走访困难矫正对象行动”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矫正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矫正效果。同时,他在街道的支持下,通过整合街道内部人员力量、聘请人大代表、监狱民警和老同志、老教师结对帮教以及与学校、企业共建等方式和途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做好矫正对象的帮教工作,努力提高社区矫正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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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建明,男,汉族,43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曾多次被鄞州区司法局和其他区级政府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和综治工作先进个人,被省政府授予“优秀司法助理员”称号。他撰写的社区矫正等方面的调研文章先后荣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二等奖2次、三等奖1次,宁波市司法行政系统一等奖3次;他还与宁波万里学院法学院合作完成了近20万字的《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
   2004年10月该同志就任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以来,他在鄞州区社区矫正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许多具有创新性和基础性的工作,为探索形成“党政统一领导、司法行政牵头组织、职能部门紧密配合、乡镇(街道)司法所承担日常管理工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鄞州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模式作出了一定贡献,“鄞州模式”在我省发挥了较好的典型示范作用。他还协同相关部门在全省率先推出了看守所罪犯适用假释和犯罪嫌疑人适用缓刑判决前听证制度,组建了社区矫正工作专家咨询组,制定了社区矫正对象首次谈话笔录格式、社区矫正工作指南和矫正对象须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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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上兴,男,汉族,40岁,大专文化,中共党员,现任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司法所所长。
  该同志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坚持以思想帮扶为主、经济帮扶为辅,双管齐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他坚持以落实走访制度为抓手,以强化个别谈话教育为突破口,把矫正对象的实地监管考察与做好经常性的帮教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取得了较好的矫正效果,全镇20余名矫正对象至今无一人再犯罪。该同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针对不同的矫正对象采取不同的谈话教育方式,在教育场合、人员范围选择等方面,既体现矫正工作的政策性,又体现人性化和亲情化,在敬老院建立公益劳动基地,经常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公益劳动,以此消除矫正对象的心理阴影。他十分关心矫正对象的就业和生活,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体现社会关怀,巩固矫正成果。如矫正对象夏某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而且妻子早逝,家有一双儿女和高龄双亲,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汪上兴上门走访时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根据夏某会开车的特长,帮助他解决了就业问题。夏某在矫正期满总结中这样写道:“是党和政府的关心,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是司法工作人员的帮助,让我懂得了做人的道理,我一定继续改造自己,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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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寅弟,男,汉族,54岁,中共党员,现任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曾先后6次荣获杭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称号,2006年被杭州市司法局荣记个人三等功1次,2007年被上城区望江街道办事处授予“特殊贡献奖”。
  该同志在工作中善于学习总结,勇于实践创新,探索形成了健全机构层次化、建档立制规范化、接收解除程序化、公益劳动基地化、学习教育专题化、教育改造人性化、监管考核分级化、正面引路典型化的“八化”社区矫正工作法,司法部主办的《人民调解》杂志专门介绍了这一做法。他重视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在街道辖区内招募了一批退休的司法工作者、退休老师、退休医生,率先组建了一支心理矫正志愿者队伍,通过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心理疏导等,使存在心理障碍的矫正对象走出了阴影,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他从了解矫正对象思想动态入手,适时展开法制宣传和法理教育,走访矫正对象368人次,个别谈话400多人次,成了矫正对象的贴心人。中央和省领导曾视察望江街道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并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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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国建,男,汉族,51岁,中共党员,现任义乌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该同志分管社区矫正工作,他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义乌市社区矫正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工作保障机制走在了全省前列,并在试点实践中创造出了许多工作亮点。如,在全省率先实行社区矫正记分卡制度,创建了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日记”,探索形成了外籍矫正对象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建立落实了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日”、“集中学习日”制度,落实了心理咨询专家巡回坐诊制度,创办了全国第一份专门面向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教育的刊物,率先在省属监狱建立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基地,并邀请监狱系统育新艺术团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专场演出等,使义乌市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自觉服法改造率和顺利解矫率成为全省最高县市之一,受处罚率和再犯新罪率为全省最低县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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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练全勋,男,汉族,49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丽水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处处长。曾被评为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全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个人、全省和丽水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近年来,该同志在总结提炼试点经验、深化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方面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先后制定出台了《丽水市社区矫正工作若干补充规定》、《丽水市社区矫正工作考核评分标准》、《丽水市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丽水市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管理意见》等规范性制度文件,对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和基础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他认真履行指导管理职责,经常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指导,督促基层健全和完善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及其工作网络,全市185个乡镇街道都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115个居委会、3480个村成立了考察小组,落实对矫正对象的实际监管。该同志十分重视矫正队伍的业务建设,自2005年以来先后组织全市社区矫正业务培训4期,指导试点地区举办培训班18期,培训人员2500余人次。同时,他还编印了30多万字的《社区矫正法规与安置帮教材料选编》发放给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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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文大,男,汉族,39岁,中共党员,现任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司法所所长。曾多次荣获宁海县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宁波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
  该同志通过精心策划、科学组织,认真开展社区矫正的宣传发动、衔接管理、集中学习、公益劳动、个性教育、帮困助难等各项工作,确保了街道司法所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能认罪服法、积极改造、悔过自新,成为守法公民。在实际工作中,他创建了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和集体公益劳动日制度,开辟了矫正对象法制教育课堂,坚持每月开课、每月组织公益劳动,确保了教育矫正活动的经常化。同时,他建立落实了矫正对象约谈制度,通过上门走访和个别谈话教育等方式,化解矫正对象的思想矛盾,开展针对性的教育转化工作。该同志十分注重人性化管理工作,针对矫正对象工作、生活和学习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是千方百计地帮助协调解决,先后为5名矫正对象解决了实际困难。他还善于结合实际,积极创新矫正对象监管模式和矫正队伍管理方式,在所在街道实施了矫正对象片区监管模式,建立了一支相对固定的社区矫正协理员队伍,并将协理员的误工补贴与矫正工作实绩挂钩,按其结对帮教对象的集中学习、公益劳动、思想汇报、违法违纪情况实行月考核,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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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思,女,汉族,25岁,大学文化,中共预备党员,现任台州温岭市太平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
  该同志善于思考,善于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利用多媒体全面、准确、及时地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利用宣传橱窗、宣传图片,使居民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在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方面,她协调街道团委、老年协会和基层社区等组织,建立了太平街道社区矫正志愿者人力资源库和街道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小组,制定落实了社区矫正志愿者管理办法,为开展矫正工作储备了社会资源和力量。在公益劳动方面,她协调建立了街道阳光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基地,并在每个社区设立公益劳动点,落实了考核责任人,由矫正对象根据自身特长和时间选择劳动点参加劳动,受到了矫正对象的欢迎。在帮困解难工作方面,她根据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及其特长,把辖区内需帮扶的矫正对象分成四类,采取相应的帮扶措施,把帮扶工作做到了实处。同时,她还把计算机培训纳入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中,帮助矫正对象提高就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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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怀瑛,女,汉族,49岁,中共党员,现任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司法所所长。该同志曾多次被嘉兴市政府评为司法工作先进个人,被嘉兴市委、市政府评为法制宣传先进个人,荣记个人三等功1次。
  该同志在实践中创造性地探索形成了社区矫正秉公、细教、解难、常访、多谈、勤订、横联、有别、树典型的“九字诀”地方工作特色。2007年底,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座谈会暨平湖市现场会专门推广了“当湖经验”。在个别教育工作中,她建立落实了“五访”、“三谈”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矫正对象的日常矫正行为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她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自我教育活动,先后在矫正对象中开展了“我与社区矫正”征文比赛、现身说法和结对帮扶困难孤儿等活动,提高了矫正对象自觉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该同志非常重视矫正队伍的素质建设,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组织街道4名社区矫正工作者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使其提升文化素养,增强了工作后劲,努力夯实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素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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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陶慧芳,女,汉族,38岁,农工党党员,现任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曾多次被评为定海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2007年被评为定海区先进工作者,同年被舟山市司法局荣记个人三等功1次。
  定海区的矫正对象占了舟山市的一半,而该同志所在的科室是两块牌子(基层科和矫正科)一套人马,总共只有2个人。面对全新的工作职能和繁重的矫正任务,她将自己的精力全部投入到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她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社区矫正工作台账,举办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并亲自辅导授课。为了减轻司法所负担,她将2万多份社区矫正工作表格分类归入200个矫正档案盒,再发放到15个乡镇(街道)司法所。为确保矫正对象接收工作质量,她不仅自己起草工作标准、工作要求,还深入司法所现场指导,全区每个司法所少的3次、多的达6次,其中有1个月她到基层司法所40多次。即使在体检中发现自己病情时,她也硬是瞒着家人和同事拖到全区矫正对象接收工作结束后才上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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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越平,女,汉族,35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兰溪市兰江街道司法所副所长。曾荣获“金华市优秀青年志愿者”、“兰溪市优秀人民陪审员”、“兰江街道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该同志作为金华市的优秀青年志愿者代表,凭着长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铸就的爱心、细心、信心、恒心和责任心,全心身地投入到了改造人、教育人、挽救人的事业中,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兰江街道社区矫正对象有91人,占兰溪市矫正对象总数的四分之一,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至今无一人脱管、漏管和再犯罪。在实际工作中,她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的优势,通过对矫正对象的年龄结构和犯罪类型的研究分析,采取了形式多样的帮教方式,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讲求实效。她坚持以经常性的上门走访为载体,以法、理、情融为一体的个别谈话教育为手段,以有思想情绪、经济困难和青少年矫正对象为重点,把思想行为矫正与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有机地结合起来,收到了良好的教育矫正效果。先后有4名矫正对象在她的重点帮教下发生思想转变,走上新的生活;她先后为辖区内矫正对象解决了20多起涉及法律、矛盾纠纷调解和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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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颜春珠,女,汉族,41岁,中共党员,现任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司法所副所长。曾荣获瓯海区优秀人民调解员、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该同志热爱社区矫正工作,她带领司法所工作人员不畏艰难困苦,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探索矫正方式方法,尝试多种矫正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她工作作风深入扎实,在矫正对象排查摸底工作中,她克服了基础资料不全、矫正对象流动性大等困难,深入村(居、社区)逐一上门核查核对,确保了辖区内无一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在试点工作中,她根据社区矫正的特点和要求,突出以人为本和人性化管理,大力推行教育矫正、公益劳动矫正、心理矫正、制度约束矫正和感化矫正等矫正方式,并根据对象特点制订落实针对性的矫正方案,深入开展分类矫正,努力提高矫正质量。同时,她积极开展对生活困难矫正对象的帮扶工作,先后为3名矫正对象解决了就业问题;帮助1名社区矫正对象办理了低保手续。该同志非常重视宣传工作,把社区矫正宣传纳入了“大普法”工作体系,并借助法制宣传队和“法律六进”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活动。试点一年多来,她所在单位共开办讲座6次、组织社区矫正宣传活动20余次、发放学习宣传资料50000多份。


      请在本报刊登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中,挑选其中的10位候选人,并在选票的评选栏上□打“√”,选票可以复印,每张选票都必须选足10人,多选或少选均为废票。投票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以邮戳为准)。将选票沿虚线剪下,寄至杭州市省府路11号浙江省司法厅组织教育处收,邮编:310007。

 投票人姓名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毛月铭□         刘淑燕□         何碧丹□         李海明□         余建明□
汪上兴□         沈寅弟□         陈国建□         练全勋□         胡文大□
施 思□         徐怀瑛□         陶慧芳□         童越平□         颜春珠□